本报讯(记者 李学工) 近期,青山区的刘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办理完过户手续后,她发现自己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“权利性质”一栏中写的是“划拨/城镇住宅”,“使用期限”一栏则是空白的。为此,刘女士心里犯了嘀咕,这种房子以后能否正常交易、抵押?
针对刘女士的疑问,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告诉她,“权利性质”记载“划拨/城镇住宅”,是因为她购买的房屋所占土地是划拨性质的;“使用期限”记载空白,则是因为她的房屋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类似这种情况,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外,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。
“那我的房子今后可以正常交易吗?”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,划拨用地上的住宅,以后可以再进行交易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(过户)。包头市人民政府相关批复明确:我市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类房屋,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,办理转移登记时,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。不缴纳的,办理登记时按原登记权利性质进行登记;缴纳的,土地权利性质标注为“出让”。
想到家中做生意,未来可能需要抵押房屋贷款,刘女士又问:“这样的房子能抵押贷款吗?”答复是划拨用地上的住宅,有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所占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的,可以按照“房地一体”原则办理抵押登记。